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书面反馈。
联 系 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 话:(021)23117310
传 真:(021)23115619
邮 箱: wangdawei30@126.com
附件: 附件1-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