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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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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8 14:52:16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73
核心提示:《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立法审议项目,为顺利推进《条例》编制工作,我厅联合省政务服务办,多次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条例》,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截止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西
备注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立法审议项目,为顺利推进《条例》编制工作,我厅联合省政务服务办,多次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武化民、江小琴

电  话:(0791)86866765、86866143

邮  箱:jxenvsc@126.com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政编码:330039

   附件1《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地区: 江西 
 标签: 污染源 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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