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前瞻性,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及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调研项目进展情况,编制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者新的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在科学分析立法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列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的项目,并按照《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条要求,提供立法项目建议书、法规草案建议稿和必要的参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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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1.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24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24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2.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2024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于2024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2024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3.开展法规清理,根据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变化,对《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和《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集中修正。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作为提案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作为修正草案起草单位,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于2024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于2024年8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4.秦皇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由市政府作为提案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条例草案牵头起草单位,市司法局统筹把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协调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9月15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委员会初审,2024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预备调研项目
5.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条例草案,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24年10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6.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条例草案,市司法局统筹把关,2024年10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三、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
7.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8.集中修正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
9.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