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重点调研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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