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4 17:04:0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78
核心提示: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截止日期 2021-12-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对上述内容开展合法性审查。

联系人:反不正当竞争处  杨杰;  电话:021- 64220000*2625;

电子邮箱:yangjiejacky@163.com;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邮编:200032)。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定+基准)(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说明、背景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行政处罚法》不仅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还新增了“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同时,近两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也陆续出台或修订了部分法律法规;另外,根据我市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执法办案工作的现实需求,今年,我们专门对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