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对上述内容开展合法性审查。
联系人:反不正当竞争处 杨杰; 电话:021- 64220000*2625;
电子邮箱:yangjiejacky@163.com;
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邮编:200032)。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定+基准)(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说明、背景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行政处罚法》不仅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还新增了“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同时,近两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也陆续出台或修订了部分法律法规;另外,根据我市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执法办案工作的现实需求,今年,我们专门对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