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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青政字〔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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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3 14:25:38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8
核心提示:现将《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字〔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生效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美丽青岛总体目标,全力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市水、大气、土壤、海洋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水总量、能源消费总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环境质量大幅提升,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为常态,全面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二)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具体目标指标要求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准。

1.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原则,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消除,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2025年,PM2.5底线目标为30μg/m3;到2035年,PM2.5底线目标为25μg/m3。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聚焦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保持稳定达标,并适量提升。

4.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以近岸海域水质实现功能区目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为原则,到2025年,近岸海域全面消除劣四类海水水质,基本消除四类海水水质,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8.2%左右;到2035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

(三)资源利用上线。相关目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

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消耗量控制要求。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上线目标。

二、构建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水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等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空间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规办理。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为2810.53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88%,包含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新、改、扩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项目,依法依规拆除或关闭现有相关项目。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为4225.8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7.41%,包括以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和以农业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服务业。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发展节水农业。

3.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4258.78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7.71%。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为220.37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1.95%,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一类功能区。落实一类功能区相关要求,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

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为4064.41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5.98%,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要完善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推进区内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焚烧秸秆及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严格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避免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现有高污染项目。

3.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7010.42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62.07%。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引导集约高效发展。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要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和修复目标,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3.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4.其他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优先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统筹划定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建立“1+146+6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1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6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印发。

(一)优先保护单元。陆域优先保护单元22个,面积为2582.22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2.86%,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在内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域优先保护单元12个,面积为870.41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7.11%,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对功能受损的区域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陆域重点管控单元94个,面积为4435.9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9.27%,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人口密度大、资源开发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海域重点管控单元39个,面积为1759.6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14.38%,主要包括现有和规划的开发强度较大海域。

重点管控单元应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倾倒区等区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风险防范。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修复。

(三)一般管控单元。陆域一般管控单元30个,面积为4277.0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7.87%,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主要为环境制约少、工业规模小、环境问题不突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管控单元。海域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为9609.9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78.51%,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海域。

一般管控类单元应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四、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支撑综合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管控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管控成果对不同级别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综合决策等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强化源头防控。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三)推动精准施策。将“三线一单”管控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落实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综合决策平台,拓展“三线一单”数据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全市各空间规划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衔接,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空间化水平全面提升。

(五)建立评估和调整机制。自本方案施行起,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和更新。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变化确需调整的,及时按程序更新“三线一单”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管控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实施应用、信息化公开、跟踪评估和更新调整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管控的实施和应用工作。

(二)强化资金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组织各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关于“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和监督指导。各区(市)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

附件:1.青岛市生态空间图

2.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3.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青岛1
青2
青3

 地区: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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