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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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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7 15:19:5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0
核心提示: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截止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福建
备注  

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jzfjcj2019@163.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谭勇,电话:0591-630977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福建 
 标签: 行政处罚 有效期 市场监管 规范性文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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