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7 03:19:5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截止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福建
备注  

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jzfjcj2019@163.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谭勇,电话:0591-630977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福建 
 标签: 行政处罚 有效期 市场监管 规范性文件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