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9月1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赫明;电话:83070278;传真:83070278;邮箱: jinhm@szaic.gov.cn。
附件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