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处、食品监督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计划的安排,日前,国家总局启动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号令《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工作,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为配合做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执行1号令以来的实际情况以及职能调整需要,对程序规定(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
附件:《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 点击下载.doc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