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及修改理由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326343479@qq.com,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
联系人:汤瑞黎,89071221,18580878131。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