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经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对《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拟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gd.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jt_zfgmc@gd.gov.cn。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邮编:510060)。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12日前。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修订对照稿).doc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