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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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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3 13:31:44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2021年8月20日,经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对《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拟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程序办理。
发布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2 截止日期 2025-04-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2021年8月20日,经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对《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拟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程序办理。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gd.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jt_zfgmc@gd.gov.cn。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邮编:510060)。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12日前。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修订对照稿).doc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8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有效期 应急管理 行政执法 分级 检查 安全生产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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