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平台经济集群登记相关事项,促进集群登记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nmg.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djzc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邮编: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471-6628217,6387193(传真)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样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