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407;
4.传真:010—5552266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