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规范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cjgj.fujian.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姚志颖,联系方式:0591-87863703。
三、电子邮箱:fjsgsjzcspc@sina.com。
附件:
附件1: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1119.docx
附件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119.docx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