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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和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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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17 15:17:37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津政办发〔2025〕12号)要求,起草了《和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6 截止日期 2025-06-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和平区
备注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津政办发〔2025〕12号)要求,起草了《和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天津市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邮编300042

电    话:020-23229256

电子邮件:hpqscjgjspxtk@tj.gov.cn <mailto:hpqscjgjspxtk@tj.gov.cn>

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和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

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举措。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协同监管合力,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和水平。(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责任部门综合协调。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分析研判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等发现的问题。深化落实“一件事全链条”要求,根据部门请求,及时研究明确部门间职责界限。发挥“三书一函”、评议考核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建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常态化规范开展培训、考核,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夯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1+1+N”闭环管理措施,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监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过程管理

(六)严格食品贮存、准入、运输、处理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管理。建立健全液态散装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监管协调机制,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平支队、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区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校园(校外配餐)食品安全开展体系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聚焦端午、中秋和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以旅游景区、商圈餐饮为重点环节,运用节前排查、节中巡检、节后复盘模式,不断完善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监管。(区民族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做好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联动召回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严格集中用餐食品监管。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和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落实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全覆盖。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健全完善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等新型供餐模式。研究建立“校园餐”经营主体和个人“黑名单”禁入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抽检监测作用

(十二)加大抽检力度。全年计划实施食品安全抽检2752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提升检测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拓宽监测覆盖面。有效发挥食品抽检“风向标”作用,精准聚焦高风险品种、项目和领域,增加风险检测项目,提高问题发现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跟踪抽检等,推动抽样检测结果由事后结果验证向事前风险预防转变。不断完善“线索共享、联合核查”核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强化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相应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作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活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数字化手段,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聚焦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加大严惩违法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网络食品等重点环节,校园、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公安和平分局负责)

五、持续强化治理手段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疾控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健康因素检验检测评价技术支撑。(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食品标准宣贯。围绕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食品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积极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非法添加物质筛查方法研制工作,强化检测方法运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畅通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提高监管专业水平。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你点我讲”食品安全综合业务专题培训,征集基层培训议题。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标准和执法办案技能等方面培训。(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监管培训和行纪衔接,构建“逢查必考+精准培训”和“发现问题-行政查处-纪律追责”闭环管理模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大调研活动,征集优秀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检查员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智慧监管模式运用。深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监管效能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大型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数字化监管,在特殊食品、无堂食外卖、校园食品、连锁餐饮等重点领域推广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加快构建智慧监管方式,促进辖区餐饮企业业态提升,助力品质和平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反应迅速、应对高效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健全完善和平区保障工作制度机制,对辖区大型活动接待单位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实施主体责任落实率、提级管理覆盖率、监督检查覆盖率、抽检监测覆盖率、智慧监管覆盖率、培训考核达标率“六个100%行动”。建立稳定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加强保障队伍培训和演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深化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食安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区级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政府官网、“食安和平”、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并借助“祥说莹论”专家品牌效应,聚焦群众关切,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用好民意征集系统,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吹哨人”、事故隐患企业内部报告激励等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更新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政策研究、法规解读、风险研判等方面专家作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化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提升参与度。(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深入老字号企业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级部门推进社区食堂和校园食堂项目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助力优势特色产业。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传统优势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老字号”食品培育力度,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商务局负责)利用传统节假日和津遇和平系列文商旅活动,推动金街、五大道、津湾广场餐饮行业、食品产业更好融入辖区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圈。(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五大道管委会、金街管委会、和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落实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区食药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食药安办报告。

 地区: 和平区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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