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更好地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结合实际和调研情况,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nxscjgzcc@163.com
2.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登记注册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951-5672143
4.传真:0951-5672005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