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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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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4 15:10:3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要求,持续推进辽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截止日期 2024-09-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相关经营主体、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要求,持续推进辽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至cufelty@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持续推进辽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

1.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制定《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健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则,健全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水平。

2.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我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刚性制度约束。制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我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

3.加快完善市场秩序制度规则。制定《优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修复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两书同达”制度,优化处罚信息公示及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

4.加快完善“三品一特”制度规则。推动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立法保障。修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市开展事故预防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

5.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贯彻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妥善做好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等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登记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经营范围登记服务。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明确对经营主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非许可经营事项的行为不予处罚。进一步强化住所(经营场所)规范化登记,实现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住建部门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负面清单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自动校验。畅通企业异地迁移路径,实现企业迁移全程电子化办理。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在辽宁省地域范围内申办直营连锁门店许可的,可先行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现场核查。

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依托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上线辽宁专区,加强与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区域的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一企一照一码”。

7.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强化与税务、海关、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使企业在一网平台上一次性完成多项注销业务,进一步降低市场退出成本。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制度落实。

8.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完善登记注册实名认证规则、认证范围,对分支机构较多的经营主体,探索在实名认证环节,允许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电子营业执照签章。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中介机构代理登记业务时标明其代理身份。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规范和处罚。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对虚假登记注册行为依法进行公示。

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9.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建立完善省本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省级重大政策措施审查的质量和效能。核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政性垄断行为案件线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按照国家监管总局要求,适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深入挖案件线索,彻查违法行为,重点推进省民用爆破行业协会组织成员单位固定炸药销售价格系列案。针对我省头部企业宣讲《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反垄断案件线索核查情况,适时对相关主体履行“三书一函”程序。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11.全面深入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2.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的地方标准研制。落实数据安全认证制度,加大对数据安全认证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数据安全认证。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

13.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广告云课堂”学习。加强中小微企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贯彻落实广告执法指南、合规指引等制度规则,强化广告监管工作。

14.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要求,依法查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

15.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完善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子系统实现深度融合。做好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持续升级优化。加强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运用。推动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网络交易社会协同共治系统、禁限售商品黑名单系统等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常态化应用。全面应用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制定全省食品抽样规则和限定条件,有效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型产品的抽检频次。完善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和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督促使用单位将设备信息录入特种设备追溯管理系统,优化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质量。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以“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发挥执法协作中心作用,用好信息互联互通、线索互转互递、案件互移互送、执法互补互助协作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加大对食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惩重处。依法落实“处罚到人”,严格实施从业限制、终身禁业措施,对符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条件的,确保应列尽列。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8.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等清单,认真贯彻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行政执法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惩教并举”,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19.坚持依法执法。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为全系统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风险评估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贯彻落实规制职业索赔有关政策规定,对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从严审查, 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

六、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

21.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培育并树立一批企业实力领先、带领产业链质量提升、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领军企业。推进我省16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全省新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30个。探索开展“辽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推出辽宁优品贷、质量认证贷,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辽宁省地方标准文本。

22.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完成《辽宁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宁省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鼓励我省相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研制高水平地方标准。提高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防范、纠正利用地方标准构筑隐性壁垒行为。开展市级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提升标准制定质量,规范标准应用行为。

23.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组织开展“计量服务助攻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作为重要抓手,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区域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七、筑牢安全底线

24.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关于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落实“两个责任”2.0版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食品生产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一档”,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出台《辽宁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指引》,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害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日常监管、远程可视化监管,防范化解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升级改造国抽系统省局“二级站”,增加食品企业风险预警功能,提高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25.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强化省级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帮助企业解决消费品设计、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缺陷发生。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纳入重点监管领域。

2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活动,推动《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强化区域外检验检测质量和行为监管。

八、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

27.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海牙认证,坚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非禁即入”。拓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实名登记渠道。“一类一策”会同商务部门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工作。

28.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改革高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方面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缩短自贸试验区企业CCC免办办理时限至2个工作日内。

29.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提高地方标准开放水平,支持外企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引导优势产业开展辽宁标准海外应用。

30.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每年组织开展5个能力验证项目,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宣贯,宣传国家“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便利化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信息和技术指南。

九、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深化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信用修复等“一件事”改革,在国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立足辽宁实际纳入更多事项环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优化“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服务模式,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将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部门服务流程再造优化和信息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32.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制定我省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帮扶、分类培育。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提升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深入实施“一企一书一策”,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切实解决产品质量提升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帮扶指南》要求 ,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从源头查风险、防隐患、治违规、提质量,形成一批帮扶工作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我省重点城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持续推动我省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水平有效提升。开展质量认证帮扶培训活动,促进经营主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33.持续加强行风建设。以行风状况监测评价为抓手,深化拓展优化行政审批、规范日常监管、提升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持续加强登记注册窗口作风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定期通报12315工作效能,提升工作质量。实施队伍素质“强基工程”,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培训,深化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清廉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行风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树牢“清廉监管”意识。开展“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遴选,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模式、有效做法、亮点经验的宣传、复制、推广力度。

十、保障要求

3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机制,创新制度举措,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35.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机制。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听取各方面、各层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依托“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机制,加强与个体工商户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制度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馈渠道。

36.完善经营主体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难点重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落实舆情“双牵头”协调处置机制,探索市场监管负面舆情风险防范化解舆论引导机制。

37.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三书一函”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工作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制度。

38.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沈阳、大连等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创新举措,形成更多“辽宁经验”。

 

 地区: 辽宁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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