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魏亚,传真:025-833287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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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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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截止日期 | 2024-07-03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江苏 | |
备注 |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魏亚,传真:025-833287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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