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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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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7 10:14:11  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5日。
发布单位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截止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海南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衡量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我局对《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琼粮规〔2021〕4号)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三张清单,形成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局反馈:

1.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0898-65396803。

2.电子邮箱:fc_lsj@hainan.gov.cn

3.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0号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11室,邮编570203。

附件:附件1.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领域“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xls

 地区: 海南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处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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