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邮政编码:101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jyjfazhi@163.com
3.联系电话:010-55579920
4.传真:010-55579804
5.登录北京市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