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反馈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联系人:桂茜0731-84813220,526915499@qq.com)。
附件:《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
安全必检项目
(征求意见稿)
一、稻谷收购(入库)必检项目
(一)质量指标
执行GB1350《稻谷》规定的质量指标项目。
(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镉。
二、销售出库环节
出库必检项目原则上与入库指标一致。
三、扦样检验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扦样检验,现场收购环节可以选用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快检方法。
四、其他事项
(一)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者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储存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农药残留和药剂残留(详见附表1,具体检验指标根据每年的收购文件要求,不限于以上指标)。农药残留检验项目根据当年当地施用的主要农药品类情况确定。市县储备粮可参照执行或自行确定。
(三)必检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指标也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企业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掌握情况自行确定检验范围,并承担主体责任。
(四)其他粮食品种检验项目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前期印发的必检项目相关要求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必检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