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相关条款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研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标准》(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反馈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nxlsjdjc@126.com,也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951-6986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征求意见稿).xls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截止日期 | 2024-09-21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宁夏 | |
备注 |
根据新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相关条款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研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标准》(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反馈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nxlsjdjc@126.com,也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951-6986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补充(征求意见稿).xls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