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制度,依据《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书,现向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意见后,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无意见亦需书面反馈。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涉粮企业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电子邮件和来信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使用电子邮件。邮箱:lswz_zcfgc@in.ah.cn,邮件标题请注明“《安徽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来信。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19号,邮政编码:230006。信封上请注明“《安徽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联系人:胡卫,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0597。
附件:1.安徽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承诺书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