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省市场监管局草拟了《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方案》。为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就《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自即日起至12月18日,欢迎群众、企业、专家以及相关部门,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9273832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邮政编码:33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字样。
附件:《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11日
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去年开展食品生产“百企千坊”帮扶行动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开展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为载体,着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打造“食安江西”品牌,推动全省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建立帮扶名录。各地要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梳理。结合监管实际,重点针对地方特色食品品种、有提升改造意愿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对薄弱的食品生产者,建立帮扶名录、确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目标。
(二)围绕特色产业开展帮扶。通过分析研判本地食品产业特点,结合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大对肉制品、禽畜制品、地方特色食品、预制菜等优势产业链食品生产者的指导和帮扶力度。通过组织座谈指导、现场问诊、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形成优势食品质量品牌,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三)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加强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帮扶食品生产企业的所需所求,精准制定实施“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帮助解决企业执行标准、工艺管理、技术改造、检验检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诉求,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能力全方位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推动食品小作坊提质升级。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结合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活动,对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验收、索证索票、生产记录、追溯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帮扶,指导食品小作坊建立从原料购进到销售的全程记录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发掘基础条件好、有提升意愿的,帮扶指导其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五)实现监管服务互促互进。将帮扶工作与开展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强化源头监管和过程控制,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对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把脉问诊”,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推动企业落实落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生产安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一体推进。
(六)发挥帮扶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帮扶,能够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复制的帮扶成果和帮扶经验。通过树立优秀典型,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强学习交流,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判本辖区食品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安全形势,了解掌握地方特色食品和产业的发展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百企千坊”帮扶行动。要加大对先进经验、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食品生产者树立诚信自律意识。强化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地要认真梳理帮扶名录,对前期报送的帮扶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附件1)和食品小作坊名单(附件2)进行更新,并对名称、生产地址、证号、类别、联系人等信息进行复核。总结深化帮扶行动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完善工作机制。
请各地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更新复核后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和食品小作坊名单,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冯铄涵
联系电话:0791-863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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