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2次征求了14个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厅系统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专家论证会论证和征求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登陆可“http://nynct.xinjiang.gov.cn/”,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jnyzfjdj@163.com。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