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2023〕第2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省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减轻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省市场监管局免罚清单、减轻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