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六权”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排污权交易、储备管理、抵押贷款等工作,优化交易服务,提升排污权管理水平,自治区环境厅组织对《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thjtzhc@163.com)反馈至我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