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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冀市监函〔202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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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6 16:01:3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7
核心提示: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38号令)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请于9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的电子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反馈至电子邮箱(hebscjgrkc@163.com)。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1〕397号
发布日期 2021-08-06 截止日期 2021-09-0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河北
备注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38号令)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请于9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的电子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反馈至电子邮箱(hebscjgrkc@163.com)。

联系人:李昕婷  电话:0311-67565192

附件:   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七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出有关措施如下:

一、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

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原省质监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造成的合并或拆分等事项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二、压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承诺时限为50个工作日内。其中,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鉴定资格证书(适用刑事技术机构)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http://scjg.hebei.gov.cn/info/62544下载),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持续放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易扩项项目数量

检验检测机构在不添置新仪器设备的情况下,在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原则上控制在10个参数内),且该项目涉及的产品或类别已取得其他参数的检测资质,可采取简易扩项方式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申请。检验检测机构3个月内只能提出1次简易扩项申请。

五、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在上一证书周期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的,在不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情况下,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技术评审。

六、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评审常态化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等需要进入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不具备进入现场评审条件时,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技术评审。

七、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根据机构申请的检测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技术能力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允许设置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一名授权签字人。

 地区: 河北 
 标签: 资质认定 规章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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