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我厅修改了《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吉环法字〔2016〕12号)。现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处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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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