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我厅起草了《海南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厅。
附件:海南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陈曦,电话:0898-65361236,邮箱:hainanspco@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
(征求意见稿)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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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鲜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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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具有提携功能的保鲜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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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宽度大于35cm或长度大于40cm的平口保鲜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