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用洗涤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工作,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配方原则、工艺构成、原料用途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研究制定《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成分)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可用于洗涤食品(包括果蔬、食品原料和食品半成品等)、餐饮具和食品工业设备的洗涤剂原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食品司,同时提供电子版。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