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工商局修改《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工商局修改《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7 15:04:10  来源: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4
核心提示: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我局修改了原《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该五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我局修改了原《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该五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8日(星期三)前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710室,邮编:510620,传真:8559014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地区: 广东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 查处 裁量 商标 消费者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