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我局修改了原《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该五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8日(星期三)前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710室,邮编:510620,传真:8559014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