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8 08:31:11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0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截止日期 2020-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本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为分类标准》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xinyongchu@scjgj.beijing.gov.cn
 
    2.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3.传真:010-82691614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