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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鲁牧政函字〔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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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2 16:37:57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82
核心提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政函字〔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4-17 截止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各市畜牧兽医局,局有关处室、单位,省畜牧协会、省饲料行业协会、省兽药协会:
 
  近期,我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宪  电子邮箱:zcfgc87198758@163.com
 
  联系电话:0531-87198758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政策法规处
 
  2019年4月17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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