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4 10:49:09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722
核心提示:为维护公司登记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23 截止日期 2019-04-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维护公司登记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9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将意见建议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gjzd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
 
    三、通过传真发送:010-88650753。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2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登记 市场监管 登记管理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