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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新食药监函〔2018〕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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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01 09:49: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州市的意见及建议。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药监函〔2018〕331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截止日期 2018-08-0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新疆
备注  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州市的意见及建议。请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徐姝迪
 
    联系方式:0991—2659108
 
    电子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校外托餐 指导意见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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