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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咖啡因:全球使用限量与标识要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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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03 11:07:4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咖啡因,作为一种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生物碱,不仅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提神饮品的主要成分,也是全球食品工业中常用的添加剂之一。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咖啡因的安全摄入量及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规范成为了公众和科学界关注的焦点。伙伴网将详细介绍咖啡因的基本信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使用限量以及标识要求,旨在为食品行业从业者提供全面的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合规。

咖啡因,作为一种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生物碱,不仅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提神饮品的主要成分,也是全球食品工业中常用的添加剂之一。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咖啡因的安全摄入量及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规范成为了公众和科学界关注的焦点。伙伴网将详细介绍咖啡因的基本信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使用限量以及标识要求,旨在为食品行业从业者提供全面的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合规。

一、基本信息

咖啡因(Caffeine)(1,3,7-三甲基黄嘌呤),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CNS)刺激物质,类属于生物碱,存在于多种天然食物中,如茶、咖啡、瓜拉纳、可可等。

咖啡因在中国既属于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又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使用限量

目前,国际上对于不同人群咖啡因的安全摄入量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统一建议值。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咖啡因可用作食品添加剂(增味剂、香精香料),并明确了咖啡因在部分食品中的使用量、使用范围以及含咖啡因食品的标签标识等。

咖啡因使用限量

国家/组织 食品类别 最大使用量 备注 依据
中国 可乐型碳酸饮料 0.15g/kg 以即饮状态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
运动营养食品 耐力类产品中建议添加咖啡因,每日使用量20-100mg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
美国 可乐型饮料 0.02% / 一般认为是安全的物质(GRAS)(21 CFR PART 182)
欧盟 乳制品和类似物(Dairy products and analogues) 70 mg/kg 用作香料 食品用香料和食品中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配料((EC) No 1334/2008)
食用冰(Edible ices) 70 mg/kg
糖果(Confectionery) 100 mg/kg
非酒精饮料(Non-alcoholic beverages) 150 mg/kg
加拿大 可乐型饮料(Cola type beverages) 200 ppm 作为产品的特性成分 表8允许使用的杂项食品添加剂列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
无醇苏打水基风味饮料和无醇苏打水基加糖饮料,不包括可乐型饮料(Non-alcoholic carbonated water-based flavoured and sweetened beverages other than cola type beverages) 150 ppm
澳新 可乐型饮料(Cola type drinks) 145mg/kg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三、标识要求

中国

目前法规层面没有规定咖啡因的标示要求,仅在产品标准中有提及相关要求。《咖啡类饮料》(GB/T 30767-2014)规定,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的咖啡因含量。

欧盟

根据欧盟食品标签规例(EU) No 1169/2011的要求,咖啡因含量高于150mg/L的饮料(茶、咖啡除外),需在食品名称同一版面标示“含有高咖啡因,不建议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并在其后以括号的形式标示出咖啡因的含量。除饮料外,出于生理目的添加咖啡因的食品,需在食品名称同一版面标示“含有咖啡因,不建议儿童或孕妇使用”,并在其后标示出咖啡因含量。

美国

美国没有强制要求标示咖啡因。对于含有咖啡因的包装食品,企业可自愿在标签上提供它们含有多少咖啡因的信息。

加拿大

加拿大《关于预包装食品咖啡因含量标签的初步指南》指出含有咖啡因的食品可以自愿性标示“Contains Caffeine”的警示语并标明咖啡因总含量,产品的咖啡因含量声明放置在营养成分表的下方,标明“Caffeine Content: # mg per "stated serving size"(咖啡因含量:#毫克/份)”。

针对含咖啡因的能量饮料要求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咖啡因(所有来源)的含量和“High caffeine content”,并且标示警告声明:“每天不要食用超过(X)个容器/份”或“用法:每天最多(X)个容器/份”,“不建议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对咖啡因敏感的个人食用”,“不要与酒精混合”。

澳新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规定,如果出售的食品中添加了咖啡因(无论是否作为香精或其他功能),则必须在成分说明中列明咖啡因。含咖啡因的配方饮料应标明咖啡因的含量,咖啡因的含量以每份和每100毫升来进行声明,单位为毫克,标示位置可参考下图;同时,标签中需要注明“食品含有咖啡因”,“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对咖啡因敏感的人群不宜食用”。

四、低咖啡因限量要求

中国

中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低咖啡因限量要求,在部分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低咖啡因的限量要求。

例如,《咖啡类饮料》(GB/T 30767-2014)标准制定了“低咖啡因咖啡饮料”和“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的咖啡因含量要求为≤50mg/kg。

《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标准规定咖啡固体饮料(包括速溶咖啡、研磨咖啡、速溶/即溶咖啡饮料)声称低咖啡因的产品,咖啡因含量应小于50mg/kg。

《茶饮料》(GB/T 21733-2008)标准规定低咖啡因产品的咖啡因含量应不大于标准规定的同类产品咖啡因最低含量的50%。其中同类产品咖啡因的最低含量分别为红茶(40mg/kg)、绿茶(60 mg/kg)、乌龙茶(50 mg/kg)、花茶(40 mg/kg)、其他茶(40 mg/kg)。咖啡因含量符合要求的茶饮料可声称“低咖啡因”。

欧盟

欧盟指令1999/4/EC规定,对于满足法规附件一定义的“咖啡提取液”(Coffee extract,soluble coffee extract),“速溶咖啡”(“soluble coffee”或 “instant coffee”) ,如果其中无水咖啡因含量不超过咖啡基干物质重量的0.3%,标签必须包括“低咖啡因”(decaffeinated)一词。

美国

美国农业部发布的《速溶咖啡》(coffee,soluble)(A-A-20184C)标准制定了四种类型(喷雾干燥的粉、二次造粒喷雾干燥的粉、冷冻干燥的粉、液体浓缩物)的低咖啡因可溶咖啡中咖啡因的含量不应超过0.3%。

美国农业部发布的《咖啡标准》(coffee)(A-A-20213B)规定了低咖啡因咖啡中咖啡因的含量不应超过0.10%(以干基计)。

另外,《原味和调味咖啡混合饮料》(drink mixes,coffee)(A-A-20336B)规定了低咖啡因速溶咖啡饮料(Decaffeinated coffee drink mixes)中的咖啡因含量不应超过0.07%。

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规定低咖啡因生咖啡(decaffeinated raw coffee)和低咖啡因咖啡(decaffeinated coffee)中咖啡因含量不应超过0.1%;低咖啡因速溶咖啡(decaffeinated instant coffee)中咖啡因的含量不应超过0.3%;低咖啡因茶中咖啡因的含量不超过0.4%。

澳新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规定低咖啡因咖啡(decaffeinated coffee)中咖啡因的含量不超过1g/kg(以干基计);低咖啡因茶(decaffeinated tea)中咖啡因含量不超过4g/kg(以干基计);低咖啡因速溶咖啡和速溶茶(decaffeinated instant coffee、decaffeinated instant tea)中咖啡因含量不超过3g/kg(以干基计)。

五、小结

通过对咖啡因使用限量和标识要求的详细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方面采取了多样化但目标一致的措施。这些规定不仅严格限制了咖啡因在各类食品和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还通过明确的产品标签标注要求,帮助消费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做出知情选择。尽管各国的具体标准存在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咖啡因摄入不当而引发的健康风险。对于食品行业从业者而言,需严格遵守当地标准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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