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汇总【2021-03-24更新】

非冷链集装箱及货物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汇总【2021-03-24更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08:37:3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597
核心提示:为有效指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国家和各地方分别发布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预防性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对以上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仅供参考。
为有效指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国家和各地方分别发布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预防性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对以上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仅供参考。

1、国家层发布的相关法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3号)


2、地方层面发布的相关法规:

北京: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上海: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流向及处置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64 号)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本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57号)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37号)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36号)

广东: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落实江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交运函〔2021〕5号)

辽宁: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通告 (第20号)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沈阳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疫防经发指办发〔2021〕1号)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1〕5号)

河北: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1〕2号)

山东: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告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宁夏:

石嘴山市六部门联合发布进品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监管通告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3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