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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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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1 02:25:01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28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的风险,做好人、物同防,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市防控办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反馈市防控办。
发布单位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沪肺炎防控办[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2021-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的风险,做好人、物同防,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市防控办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反馈市防控办。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脉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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