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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市监量〔2025〕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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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30 09:50:5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5〕23号,见附件1)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5〕2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2)等部署,特制定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量〔2025〕231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生效日期 2025-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处、政务中心,省计量院,省计量测试学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局制定了《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方志伟,联系电话:020-38835876)

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5〕23号,见附件1)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5〕2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2)等部署,特制定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事项和试点期限

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继续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下简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保障计量标准量值准确可靠。

改革试点期限延长至2027年10月22日。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适用范围。营商环境创试点城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区域内新建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或已建立并保持获证条件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企业用于开展强制检定以及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校准的最高计量标准除外。

(二)工作分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属或者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其中,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负责组织协调,对属于改革范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通过监督抽查、计量比对、盲样检测、现场量值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督;省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处加强许可工作衔接,做好试点范围以外仍需以许可形式进行管理的省属或者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负责把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受理关,对属于改革范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不再受理;省计量院对属于改革范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再进行强制检定,并结合日常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帮扶有关企业加强内部最高计量标准自我管理;省计量测试学会完善企业自我声明管理平台,指导和督促企业自我声明,并加强宣传培训。

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广州市、深圳市区域内除省属或者省局登记注册之外的其他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行政许可和强制检定审核。加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核,对属于改革范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在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受理和许可。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要加强对计量标准强制检定申请的审核,对属于改革范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在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强制检定。

(二)规范企业自主管理。取消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有关企业可参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并按照《工作指南》以及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完善计量标准管理制度,自主管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的方式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三)建立完善企业自我声明制度。明确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探索建立统一的自我声明平台。指导有关企业对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自我考评,引导企业在其计量标准设备设施、计量管理制度、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等持续满足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和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主动按照所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方式进行自我声明,自觉接受监督。

省属或者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统一在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网址:http://www.gdjlxh.org.cn/)对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自主声明。

(四)加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监管。摸清辖区内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底数,通过计量比对、盲样检测、现场量值核验等方式保障其持续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强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管。通过监督检查或抽查发现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齐全、未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环境条件或工作场地不适宜、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五)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建立实训资源平台、组织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动员未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结合产品研发、制造、试验、全过程工艺控制等需求,自主建立和管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周密安排部署,强化预研预判和跟踪监测,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鼓励结合工作实际,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创新性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二)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由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许可注册处、政务中心以及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的计量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三)及时总结评估。广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跟踪、监测、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包括工作措施、企业自我声明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分别于2025年12月20日前、2026年12月20日前、2027年10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省局计量处。对出现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按程序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pdf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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