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安办〔2023〕4号)

贵州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安办〔202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6 04:15:15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91
核心提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统筹线上线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发布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黔安办〔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生效日期 2023-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统筹线上线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5月31日举办启动仪式。

四、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级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部门负责人要到企业开展安全宣讲。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1.积极参加线上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社会群众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和省安委办发起的“安全生产进万家”“人人讲安全”微博话题,在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发布相关安全知识作品,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

2.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和养殖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

3.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要创新宣传理念,拓展宣传渠道,结合第四届应急管理新媒体征集展播活动,加强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做到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要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及服务区、过街天桥、地标建筑等醒目位置,要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编写录制“双语”宣传作品,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4.强化风险预警提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利用短信、电视、应急“大喇叭”等多种渠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农村安全风险点,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要紧盯主汛期天气变化,加强小尺度、短历时的极端灾害临灾预警,加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发布频次。要以危险区域群众为重点,全面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1.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宣讲专项行动、专题培训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2.积极宣传报道“五带头”进展情况。围绕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

3.广泛开展“动火、有限空间、危化检修变更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气焊、切割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有限空间、危化检修变更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广泛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1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加强资质管理,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1.加大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排查整治进行时”为重点,结合常态化“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各地和重点行业领域,与执法组、督查组随行跟拍,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力做法和实用经验,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一批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案例。

2.积极宣传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加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宣传,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做好群众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和兑现举报奖励宣传报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开展有效管用的科普知识宣传和全员应急演练。

1.开展企业应急演练。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1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1次重点岗位和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初期应急处置实战化教学和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

2.开展农村村寨应急演练。要发挥乡镇(街道)“一办一队一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库)、村居(社区)“一站一队一室”(应急管理服务站、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室)和应急广播作用,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沼气池中毒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组织村民开展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要重点针对主汛期特点,落实“五早五全”“两段叫应”,做好重点区域应急演练工作。

3.开展城市社区应急演练。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排水防涝重点区域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开展应急演练,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科普教育和安全体验场馆、安全文化宣传阵地、消防救援站等强化科普教育,提升群众知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4.开展学校应急演练。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实验室危化品泄露应对处置等开展应急演练,抓好高考、中考等敏感时段安全教育,用好校园广播、安全体验教室、“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等,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5.开展家庭应急演练。要针对燃气、电动车充电、高空抛物、高楼火灾逃生、消防通道以及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等开展安全宣传,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家庭减灾器材、救生工具等使用实操演练,提升以家庭为单位的安全能力建设。

(六)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安委会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先进科技并重的安全咨询现场活动和云上宣传、云上体验等网络直播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组织社区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员、应急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活动,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服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突出活动重点。要突出活动主题,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常态化“打非治违”、主汛期自然灾害防治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策划宣传主题,增强针对性、时效性。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三)加大宣传力度。省安委办将在省级主流媒体开设“主播说安全”“应急之声”“做客直播间”等栏目,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媒体联动互动,在“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提高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感染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活动期间及时提供创新做法、特色活动的宣传线索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3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田欢,18184110667;

电子邮箱:gzaqxxw@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附件:1.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附件2

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活动进展情况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篇;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2.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参与“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  )人,答题(  )人次;

参加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发布视频(  )个。

3.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场,参与(  )人次;

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  )次;

开展“动火、有限空间、危化检修变更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  )场,参与(  )人次;

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大排查(  )次。

4.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个;

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  )个;

曝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案例(  )个。

5.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场,参与(  )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农村村寨、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

6.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  )场、参与(  )人次,网络直播(  )场、(  )人观看;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  )场,参与(  )人次。

7.其他特色活动

活动名称(  ),组织(  )场/次,参与(  )人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1) 法规动态 (89)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