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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函〔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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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1 10:53:28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近期有关媒体反映我省部分地区存在生产、使用劣质安全帽等问题,为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办函〔2025〕20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生效日期 2025-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期有关媒体反映我省部分地区存在生产、使用劣质安全帽等问题,为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和房屋建筑、市政、交通、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要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重要内容。3月底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建档备查。

二、从严排查整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突出问题。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将“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日常监管执法,利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依法严格查处。对因违规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将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根溯源严查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三、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标准培训宣贯,综合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动企业按需求购买、按标准配备、按岗位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将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作为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重要内容。畅通12345热线或者属地有关部门网站、电话、信函等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核查力度,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依规予以兑现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自查内容.docx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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