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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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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1 09:01:56  来源: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浏览次数:2924
核心提示: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沪肺炎防控办〔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01-28 生效日期 2021-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该法规来源于“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页-“通知公告”栏目。
附件: 1.疫情防控工作告知承诺书
2.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众号二维码、登记系统直达二维码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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