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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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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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1-29 | 生效日期 | 2021-01-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3-0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相关法规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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