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1 09:11:4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273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2021-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3-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相关法规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