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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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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1 09:11:4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387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2021-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3-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相关法规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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