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无完整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交易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同时,群众可通过“宁冷链”APP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坚决不予购买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通告》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监管科 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