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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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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6 16:36:04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加强“川食安”追溯平台功能使用,形成全流程信息追溯链条。(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监督工作
发布单位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6-14 生效日期 2022-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县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成都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立足问题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扎实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校园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牢牢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粮油、白酒和乳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市食安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加强“川食安”追溯平台功能使用,形成全流程信息追溯链条。(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监督工作。(成都海关)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物流管理,严禁运输来源不明、未经预防消毒和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加快推进集中监管仓升级改造;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管理,严格落实冷库“库长责任制”;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库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肃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四)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对照全省第四批整治清单,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市公园城市局)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定期报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开展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及时排查系统性、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市卫健委)

(七)加强抽检监测和监检联动。全市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保持在1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370批次。(市公园城市局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制度,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八)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鼓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市卫健委)

(九)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民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各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园城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涉粮政策法规和重要讲话学习研究,扛起粮食安全市场监管责任。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加强对注册和备案产品的事后监管,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持续强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方式,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成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企业比例达到2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变更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十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成都海关)持续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全环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深入实施“铁拳”“昆仑2022”“春雷行动2022”“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加强对互联网、跨境等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成都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推进智慧监管。依托市场监管融合信息系统,推动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资源整合,突出监管业务应用。(市市场监管局)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查询国产婴配乳粉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市经信局)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力争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0%,鼓励校外供餐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信用监管。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开展“信用+监管”试点。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惩戒措施。(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粮食和储备局)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十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成国家、省级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任务,规范开展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市卫健委)修订《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销毁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负责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基础保障。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师)、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2个“精品局”、7个“样板所”。(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市、县(15个涉农区<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85%;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农业农村局)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特色产业稳面提质增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50家;培育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抓好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牌培育。(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市经信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筑完善共治格局

(二十)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抓整改,巩固创建成果;开展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食安办)开展第三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工作;加强国家农安县跟踪评价和省级监管示范县双随机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按照国家、省级层面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评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警示案例。(市公安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二)加强跟踪督促。定期向市食安委报告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安委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地区各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编制发布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民意调查。(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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