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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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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17 10:10:21  来源:交通运输部  浏览次数:69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运明电〔2022〕320号
发布日期 2022-11-16 生效日期 2022-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作业的公路、水路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指南》各项要求,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切实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外溢传播。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参照本指南有关精神部署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疾控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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