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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流向及处置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1〕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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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25 14:20:54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4098
核心提示:为有效指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根据《关于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流向及处置登记管理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1)36号)、《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1)37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流向及处置登记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沪肺炎防控办〔2021〕64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4 生效日期 2021-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流向及处置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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