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2 11:28:20  来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浏览次数:4975
核心提示:根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及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内壁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表面的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渗透的商品。
发布单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发布文号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生效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有效指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根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及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
 
    根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及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内壁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表面的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渗透的商品。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剂,采用喷洒或擦拭等方式进行预防性消毒。低温等特殊环境下,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时,应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技术,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二)消毒过程中应注意质量控制,确保消毒效果。消毒作业时,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日期、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设备、消毒方式(喷洒或擦拭)、消毒作业者等内容,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三)原则上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包装外表面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
 
    (四)应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三、消毒方法
 
    (一)常温消毒方法。
 
    1.集装箱。集装箱内壁可选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的可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时应确保集装箱内壁均有消毒剂覆盖,消毒剂用量约200mL/m2~300mL/m2,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集装器内壁的消毒方式(包括消毒剂种类和剂量等),按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2.货物外包装表面。可选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的可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消毒货物外包装表面时应确保外包装六面消毒,不留死角,消毒剂用量约200mL/m2~300mL/m2,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方可进行搬运、装卸等操作。
 
    (二)低温消毒方法。
 
    在低温环境下,上述常规消毒方法无法操作时,应当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在低温下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或采用低温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所有低温消毒方法须在相应低温条件下进行消毒效果确认。
 
    四、个人防护
 
    (一)岗前防护准备。
 
    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身体情况。鼓励为员工接种疫苗,建议每周对上岗职工开展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情况,可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5.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上岗后个人防护。
 
    1.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2.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手卫生。在进行装卸、维修等污染操作后,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减少聚集和近距离交谈。休息时,员工之间应减少聚集,与他人交谈时应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5.加强就餐环节的个人防护。就餐前,应当选择通风良好、干净卫生餐位,应当先洗手或选用速干手消毒剂。就餐或付款时,减少人员之间的面对面交流,选择非直接接触式付款方式。就餐后尽快离开,减少人员聚集和交谈。
 
    6.加强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卫生管理。工作服等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有污损时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三)离岗后个人防护。
 
    1.加强宿舍等室内环境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宿舍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分体式空调,应在空调使用前进行清洁,使用过程中每运行2~3个小时开门或开窗进行通风换气20~30分钟。
 
    2.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安装防蚊防蝇装置,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卫生间应当干净整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等洗手用品;注意检查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水封,缺水时及时补水。
 
    (四)特殊岗位要求。
 
    1.装卸工人。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货物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或手套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2.运输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集装箱,不能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内部物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如有物品渗漏,应及时对包装加固,并对货物及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和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集装箱内壁或货物表面。当接触有渗漏集装箱或货物时,应当及时进行手卫生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如果维修过程中发生手套破损,应当立即更换。维修工具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防止混用,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五、应急应对措施
 
    1.员工上岗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时,须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2.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之后,员工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