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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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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21 11:40:42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24﹞2号)等有关规定,省畜牧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截止日期 2024-10-2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24﹞2号)等有关规定,省畜牧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msyjdw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兽医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3.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电话:0531-51788876(工作日),传真:0531-51788800(传真请注明动物卫生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10月16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备案管理 指导意见 农业 实验室 风险 动物防疫 备案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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